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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2.4国家宪法日——宪法小知识
    发布日期:2021-12-02     点击次数: 次     来源:原创

           宪法日的起源

           2001年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,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2014年10月23日,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规定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。2014年11月1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《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》,规定:“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,在全国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,弘扬宪法精神,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。”自此,12月4日正式成为我国国家宪法日,2014年12月4日为中国历史上首个国家宪法日。

           由于中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,设立国家宪法日,也是为纪念现行宪法的诞生,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理念,树立我国根本大法即宪法的权威,传递依宪治国、依宪执政的理念,培养全社会公众尊崇宪法、服从宪法和维护宪法的意识。

           宪法的发展历史

           建国前夕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并于1949年9月通过《共同纲领》,规定了新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重大问题以及政治、经济、教育、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,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。1949年10月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第一届、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、1975年1月、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、颁布了四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最终形成一部符合中国国情、具有中国特色、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。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,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、1993年3月、1999年3月、2004年3月及2018年3月对1982年颁布的宪法逐步进行修订和补充。目前现行有效的一版为2018年3月11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。修正案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党的主张、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,更加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民族伟大复兴要求。

           宪法的法律地位

           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,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。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,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,是保持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、经济发展、社会稳定的法律基础,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,也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。习近平指出,全面贯彻实施宪法,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。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稳定性、长期性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,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,都必须予以追究。

           宪法集中反映国家意志和根本利益,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,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。在本质上,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,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,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。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维护法制的权威,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。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。宪法序言明确规定:“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,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,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。”因此,依法治国,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,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,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,自觉做到依宪治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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